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深圳的特区立法与修订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规章在不同领域加入社会组织的要素,地方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专项立法趋势渐显,社会组织党内法规取得重要进步。总体上,在地方立法体系中呈现涉及社会组织内容越来越多的特点。然而,深圳的现有法规也存在着专门性立法亟待建立,现有法规位阶较低,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法律支撑有限等挑战。建议建立以社会组织特区专项立法为主、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辅的社会组织立法体系,推动社会组织立法先行先试,主动对接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前沿需求,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从法律法规层面助力社会组织进一步融入“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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