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内圣”与“外王”的内在联系,尝试着对中国的法治构建作一种道德人文的审视——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古今法治的总体审视,进而探寻融会中西的中国政治和法律发展道路。在“古今中外”的对比中,本文拟从道德、功利、治理、政制四个层面,梳理历史上法家、儒家与西方的三种典型法治模式,并结合西方和中国的两种不同人文主义,分析法治的认知理性基础和道德理性基础,以此开拓中国法治乃至现代法治的道德人文维度。本文认为,现时代需要一种融合西方人文主义与中国人文主义的“新人文主义”,以实现自然权利与天然明德、权利主体与道德主体、自由意志与自然道义、仁义道德与民主法治的统一,而中国文化的深厚的人文底蕴以及近100多年间西方人文主义的浸染,为中国在21世纪构建这样一种重开“内圣外王”的道德政治理想提供了现实可能。本文首先分析中国和西方的两种人文主义,其次比较法家、儒家与西方的三种典型法治模式,最后讨论立足道德人文精神构建民主法治以及新“外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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