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法家传统为什么应该在当代中国被重新发掘?本文运用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讨论法家传统的现代适域,认为当代中国进行的社会制度变革,是法家式变革,即当代中国是法家适域,不继承法家传统就不可能建立法治中国。
本文认为,法家传统中的法治基因,在古代被君主集权包裹起来,表现为人治吸收法治,儒家意识吸收法家意识。在当代中国法脉隆起的情势下,法家传统获得了新生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在法家传统的适用过程中,中国的制度变革,从被动走向主动。国家统管是贯穿古代法家和现代法家的支撑基础。而法家传统现代适用的指向,就是东方法治。新法家应时而生,吸收法家传统中的有益成分,成为法家传统的当代承载者。同时,作为法家传统在新基础上的集中,新法家的出现及其活动,实质上意味着法家旧传统在适域中实现新升华。
古今共同面对的情势是,在同权革命的制度变革大趋势前提下,国家统管体制下需要建立发展型的法治。这种趋势,在战国时代催生了古代法家,在现代中国则必然催生应时顺势的新法家。也因为法家传统能够内在支撑社会主义法治,暗含中国特色的主体性,本文认为,在当代的法家适域中,不发掘和发展法家传统,进而在法家传统现代适用中获得足够支持,并形成独具特色的新法家运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不可能建成。因此,重新回到法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学术兴趣的小领域问题,而是具有强烈的制度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