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具有两个显著的趋势。一是法律越来越健全,也越来越技术化、复杂化。二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置于法律的调整之下,广泛的政治活动、经济交往、社会生活等,逐步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发展的这种趋势,就是所谓的法制化或者法化(legalization)。
在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中,人们的各种社会实践常常被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然而,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不仅数量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普通的个人往往难以知晓法律的含义和要求,于是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提供专门的法律技术服务,借以弥合内容庞杂、技术艰深的法律要求和普通百姓的社会生活之间的鸿沟,实现法律调整的秩序和价值追求。而社会的法制化程度越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越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由于法制化的日益增强,我国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相应地日益增长。
正是迎合这种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队伍持续、稳步发展。虽然严格来说,法律服务并不仅限于律师业,在我国当前,除了律师之外,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券师、专利代理、企业法律顾问等,也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提供法律服务。但是,这其中,律师是最主要的、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其他人员虽然也提供法律服务,但是补充性的、暂时性的,或者仅限于一个特定的领域,或者仅仅涉及某方面的法律服务。总之,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律师队伍的发展上。
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在数量和素质方面都有长足的体现。从数量上来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律师队伍是零,截至2005年6月,“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1。8万多人,其中专职律师103389人,兼职律师6841人,公职律师1817人,公司律师733人,军队律师1750人,法律援助律师4768人。另外,还有律师辅助人员3万多人”。从素质上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律师已占律师总数的64。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律师已经超过1万人”。
但是,进一步考察发现,律师队伍的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城市和发达地区,而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在落后的农村地区,律师的数量仍然非常少。粗略估计,我国律师队伍中,85%的律师集中在大中城市,拥有全国80%人口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只有15%的律师。据新华社北京2004年3月23日电,截至2004年初,我国还有206个县连一名律师也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于2005年8月25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报告时说,我国超过半数的律师集中在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广东、北京的律师人数都在万人左右,而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总数不超过2。4万人。
这些比较粗略的数据表明,我国律师队伍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在地区之间的分布极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又进一步提出了这样的一系列问题:(1)准确地说,这种非均衡性达到了什么程度?(2)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不均衡?(3)这种非均衡性带来的制度和政策反思是什么?律师的发展是法制化的结果,又是检验法制程度的一个标尺,而法制化的发展,又和社会的现代化、和人权保护、和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建立等方面密切联系,因此,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们关涉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战略实施,尤其关涉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问题。
正是鉴于这种现实意义,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深入考察。本文采取实证研究方法,描述和论证中所用的经验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包括经济、人口、律师人数、律师业务等方面的统计资料。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年度公告。三是一些学者实地调研所收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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