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日益呈现两种研究进路之间的竞争和较量。以一些理论法学者为代表的社科法学倡导者,强调“不断从各个学科汲取新的知识”去“发现法律制度或具体规则与社会生活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认为社科法学应当成为当前法学研究的主要进路之一,成为发展中国法学理论的基础性学术进路。而以一些部门法学尤其是民法、刑法学者为代表的法教义学倡导者,则强调以法律文本为依据,“遵循逻辑与体系的要求,以原则、规则、概念等要素制定、编纂与发展法律以及通过适当的解释规则运用和阐释法律”。前者预测,若按照目前的法学发展趋势乐观估计,“大约20—30年后,即便在中国,法教义学也将从中国顶尖高校法学院的顶尖学者中逐渐转移,会主要转移到二流或三流法学院中去”。后者也断言,“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框架性的知识指引的法教义学就是法学的核心工作,舍此无法落实法学的基本功能”,如果“法学研究不能确立或者至少是理解法教义学的视角,中国未来的法治很难让人有乐观的期待”。
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分立与竞争是如何形成的?竞争主要触及哪些问题?如何评价它们之间的竞争在中国法学发展方面的意义?对这些问题的尝试性思考,既有利于“骑墙派”避免陷入面对双方攻防混战局面的无所适从之惑,或许也可以激发论战者将自己的立场、前提、论证及目标指向都更加清晰化。由于“社科法学”、“法教义学”的提出以及二者间分歧的形成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过程中发生的,它们本身也是这一时段中国法学分化发展的重要表现,将其放置于中国法学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解读,可能是一种相对适当的方式。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先回溯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分立的形成过程,然后梳理二者之间竞争较量的具体问题点,最后尝试归纳这场正在发生的竞争所提出的问题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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