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它研究的不是某一部门法学或某项法律的具体问题,而是对整个法的原理、原则、概念、范畴和规律性的东西,如法的产生、发展、本质、特征、作用、形式,法与国家和社会其他诸现象的关系,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普遍性的、深层次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探求其精神实质。我国的法学理论,除研究上述问题外,还着重研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人权以及“一国两制”的法律理论与实践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原理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在人们提高法学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是做好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法理根据和思想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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