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企业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在社会稳定的目标方面,政府和企业的利益诉求是相同的,但是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经费筹集方面,政府和企业的利益诉求存在冲突。中央政府以社会稳定为核心目标,为保证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其利益诉求是尽可能扩大企业征缴范围,按时足额征缴,以达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目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最直接的诉求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并且对自身成本十分关注。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认同社会投资对人力资源维护具有重要意义的观点,仍将社会保险缴费视为纯粹的成本开支,影响企业再投资的能力;在监管不严的政策环境中,企业钻制度的“空子”,逃避社会保险缴费成为一种“理性”的行为。在社会保险问题上,国家与企业存在对立的利益诉求,国家必须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才能征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则会尽可能地隐蔽自身的逃费行为,在逃避法律惩罚的前提下减少社会保险开支,实现利润最大化。我国的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一项立法强制的社会制度,社会保险必须拥有完善的约束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从而避免企业的参保不遵从行为。北京地区仍采用费用征缴体制,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数据壁垒,无法综合核查企业、员工、缴费的比对信息,暂无有效的稽核手段。为达到社会稳定的目标,社会保险是必不可少的项目。政府为实现该目标,一方面,应该优化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增强社会保险项目在保护劳动者方面,特别是提升劳动者综合工作能力方面的实际效果,从而提升边际收益,吸引广大企业放弃当前部分利润而获取长期的潜在收益。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部分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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