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兴视听产业和社交媒体市场健康运行,防范市场失灵,化解市场纠纷,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规范、调整监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等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引导和约束。根据各国政府在市场监管中作用的方式与强度,视听产业的监管模式可以粗略分为政府主导型和行业自律型两种,以德国、新加坡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监管,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机构的威权管理,而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力度较小。美国、英国等则主要采取在法律框架下的行业自律。事实上,在政府监管手段日益趋同的环境下,各个国家面对不同的国情和传统,都要综合运用法治监管、行政监管、经济性监管以及行业监管等多种手段,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灵活权变。即使在行业自律较为完善的国家,也注重优先制定和修订法律规范或行政监管规制并通过“安全港计划”将其内化为行业自律监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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