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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协同提升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时代课题,正式将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相区分、讨论两者之间的转化,是对“社会主义优越性”认识的重要理论推进。关于“社会主义优越性”,容易出现两个方向上的理解偏误:一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具有优越性,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其制度优势就必然能够发挥出来,从而忽略了现实绩效的价值;二是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足简单地归因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缺失,以一时一地的发展不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存在。这两个方向上的偏误,源于同一个逻辑误区:将作为条件的优势与作为结果的绩效简单等同,忽略了两者相互转化所需的条件,从而未能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类似于劳动价值论中价值实体与市场价值量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按照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规律原理,价值创造环节的劳动消耗量构成价值实体,市场上价值实现环节所表现出的价值量,即体现为交换价格的市场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相一致。但是,两者的一致性是有条件的,即市场供求双方的充分竞争。如果忽略了这个条件的必要性,把价值实体与市场价值简单等同,把垄断和其他外部干扰因素导致的两者的偏离视为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就会陷入理论的偏误。同时还必须看到,在动态视角下,正是这个约束一致性成立与否的条件构成了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使价值实体和市场价值总是处于相互影响、相互适应的矛盾运动过程之中。在矛盾运动过程中,价值实体和市场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激励着各经济主体的竞争行为,通过竞争的优胜劣汰,调节着社会总劳动在各行业部门的配置,从而推动各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和经济运行效率的持续改善。从中我们不难得出把握这种辩证关系的基本原则:明确两者的区别,确定两者相一致(或相互转化)的条件,并在动态分析中展开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矛盾运动过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其重要理论价值就是切入了上述方法论原则的起点,准确区分了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明确了两者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在理论上揭示了作为条件的优势与作为结果的效能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更进一步,准确把握这一对立统一关系的关键在于,将其推进至动态视角下,分析两者相互推进的动态过程,即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相互转化、协同提升的运动过程。

    上述分析只是方法论一般原则上的总体性概括。将这些原理展开,具体阐明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协同提升的动态过程,还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回答:何谓制度优势,何谓治理效能?两者相互转化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两者的相互转化?我们尝试在具体原理上展开这一逻辑,并深入到其动态过程内部,探讨其具体的实现路径。在具体理论层面,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表明,探讨这一议题需要将研究视角深入制度体系内部,系统考察制度的执行力和适用性问题,并在制度演化的历史过程中展开动态分析。在制度体系构成、制度执行力和制度优化的动态过程方面,制度研究与演化经济学的“制度构成”和“组织遗传学”等分析工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借鉴并改造这些分析工具,围绕党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领导者和关键行动者地位展开动态分析,有助于我们理清上述理论逻辑,准确把握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相互转化的发展运动过程。

    在现实层面,苏联解体和当前西方国家的政治衰退现象,也从反面佐证了动态视角的重要性:无论制度具有怎样的潜在优势,或者曾经取得过如何突出的治理效能,都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否则一旦陷入“一成不变”的僵化状态,就必然会出现低效甚至遭遇失败。因此,从发展运动的角度看,潜在的制度优势不等于稳定的治理效能,一时的治理效能也不能取代制度优势的持续更新。只有在持续的制度建设中不断推进制度优化,才能使制度体系永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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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胡乐明:胡乐明,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刚:刘刚(通讯作者),经济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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