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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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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秘书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 详情>>
李培林
    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5月,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 详情>>

    环境法治转型中的国家权力配置

    摘要

    行政权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制度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司法权逾越行政权”的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为深入理解这一国家权力冲突并提出相应的规范解释方案,需要立足于当代中国“政党—国家”整体关系来加以分析。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我们需要在“政党—国家”整体背景中,从宪法的高度和法律秩序的整体角度重新审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制度构造,对其进行新的规范性解释。此进路的目的在于:基于“生态文明入宪”所确立的宪法价值秩序与相应国家任务,以及宪法对其他部门法的辐射作用,运用“基于合宪性控制的环境善治”思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宪法解释,使我国宪法强化生态环境价值及相应规范体系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的具体过程中“效力最大化”,展示宪法教义学对法律实践的解释性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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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海嵩:1982年生,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美国耶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18)。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权威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10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出版环境法专著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共计3项,主持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科研奖励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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