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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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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法治转型的实践背景与核心要素

    摘要

    为更加深入地理解一直以来我国环境法治所面临的困境,特别是环境法实施的难题,以下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针对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的督察反馈意见,分析普遍存在的多个共性问题。在环境法治转型及发展过程中体现党的领导,本质上是基于现代社会中法律与政治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紧密联系,通过特定的方式保障、促进环境法治的制度变革与演进,实现环境法律与政治的相互构造,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根据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执政党推动、引领环境法治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一系列举措,可以在整体上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基本命题:通过政治领导确立环境法治发展的方向;通过组织领导保障环境法治的有效实施;通过思想领导实现对相关责任人的强有力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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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海嵩:1982年生,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美国耶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18)。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权威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10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出版环境法专著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共计3项,主持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科研奖励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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