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深入探讨了农村信贷交易中的产权问题。长期以来,法律关于农村土地的收益权和转让权的界定比较模糊,农民只有在承包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却不能对其进行抵押和转让。这严重制约了农民通过正规金融体系融资的能力。即便放松了土地抵押的限制,在政府干预下产权也常常无法实施。目前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社会保障机制,土地、房屋不仅是农民的财产,还是他们的生产资料,更是他们生存的最终保障。基层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维护稳定的考虑,没有动力配合银行没收债务人特别是经济脆弱的农户的资产。产权的保护有赖于完备的制度,在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规则型治理必然面临治理失灵的风险。这种结构性矛盾是产权问题的制度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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