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央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地方政府依托融资平台逐渐积累了较大规模的债务;2014年以来,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并正式施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被明确,在“开前门、堵后门”的管理思路下,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的显性债务有序增长,隐性债务虽然突出但增速有所放缓。2020年,我国地方政府负债率为25。26%。隐性债务方面,根据中诚信国际估算,2020年,含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负债率大幅上升,在当前信用收紧、政策加大隐性债务防控力度的背景下,风险或出现一定程度缓释但仍不容忽视。新形势下,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把握好短期风险控制与中长期体制改革的关系。从中长期看,仍需从根本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权与事权合理匹配的财税体制,并通过深层次机制改革强化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并完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从短期看,地方政府“开前门、堵后门”的管理仍需坚定不移地推进,需在合理确定限额分配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地方债的使用效率并优化结构,同时还需持续推进隐性债务“控增化存”,并结合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逐步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