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证明难题,立法主要采纳了将因果关系倒置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风险分配方式并没有被司法实践普遍接受,法院只能认定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事实,或是直接忽视因果关系的证明,这些情形显然有违证明责任能够合理分配证明风险的初衷。对环境损害这一证明难题,首先,要从实体法上细化此侵权种类,取消一些侵权的主观要件,并将侵权请求权基础事实与抗辩事实作为分配的基本原则。其次,对因果关系这一难以证明的要件事实,应综合运用减轻提供证据责任的相关理论,包括证据收集手段的加强、表见证明的运用等方式来证明。最后,对侵权公益案件,需要考虑公益损害、国家规定的违反等特殊要件事实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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