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的保护涉及面广,通过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如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这一法律手段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是检察机关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当前,公益诉讼传统“诉前柔性督促+诉讼强制保障”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症结,主要表现在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功能未能结合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和案件的复杂性,呈现出督促的面上化、救济的滞后化等问题。因此,应重塑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提升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力,实现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的实践价值,实现由“形式督促”转向“实质督促”,实现诉前检察建议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刚性法律评价,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实现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利益最大化,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最终实现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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