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纠纷解决“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融合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以及各地鲜明的历史特色,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法治资源,在中国纠纷解决体系中作用日益显著。建构人民调解法治化,保留传统人民调解中有价值的要素,又使之与现代法治理念、价值相互兼容,是推进人民调解制度适应新时代的必由之路。贵州省通过制定《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方式,迭代升级、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规范上扩展“调判结合”机制,并与多种救济方式特别是法院调解实现了良性互补,避免了救济制度之间相互竞争,不断恢复人民调解原有的灵活性、自主性,有力摆脱了人民调解制度边缘化的困境,为我国人民调解法治化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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