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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平台算法权力的法律规制

    摘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大数据和算法学习为核心驱动力的人工智能革命方兴未艾,在深刻而又全面地改变着经济、社会形态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推动人类社会踏入了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有学者指出,第四次工业革命正朝着“超级软件”发展,而这种“超级软件”的核心就是算法,借助技术手段对各种信息进行分析、整合与运用,算法展现出了广阔的应用前景。体量庞大的数据流与智能化的算法技术相结合,使人们能够借助基于机器学习和数据分析的算法来解决复杂的问题,并且此种技术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例如,法官不仅可以借助算法确定犯罪人应受的刑罚,而且可以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此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使决策摆脱人类主观性影响,但随着算法技术的深入发展,算法歧视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例如,预测犯罪概率的常用算法(COMPAS)评估黑人的再犯率是白人的两倍,Flickr的自动标记系统曾错将黑人的照片标记为“猿猴”或者“动物”,微软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Tay成为集反犹太人、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于一身的“不良少女”。而在算法技术的遮蔽下,算法歧视相较于传统歧视有着更强的隐蔽性,寄希望于通过传统观念规制算法歧视问题是不足的。本书希望借助物理世界人权观转型升级到数字世界人权观的契机,在剖析算法歧视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结合数据保护机制与算法运作的特点,为规制算法歧视提供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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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尚海涛: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世界史博士后。出版学术专著3部,在《人民日报》、《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科技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司法部、天津社科、中国法学会等各类项目20余项,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和天津市“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专著《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农业雇佣习惯规范研究》获天津市第十四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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