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有三大难题,一是因年老丧失工作能力而没有经济来源,二是因体衰易病而需医治,三是因无法独立生活而需介护。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的时代,以家族为劳作和生活的基本单元,居家养老没太大问题。到了明治时代,大工业的发展致使劳作与生活场所日渐分离,居家养老渐成难题,因此日本借鉴早期商业保险方式,制定了保险制度,以税收充实保险费的方式解决养老难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据新宪法,从1961年始推行全民强制义务性年金与医疗的国民保险,2000年推行介护保险。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保障费的激增和人口减少导致的税收减少,从1989年征收3%的消费税,在此之后,消费税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