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工作报告、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法治中国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两个层面共同推进。从国家层面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中央决策层起草和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相关法律文件,阐述执政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总体理论设想和具体的制度实践方式;需要国家立法部门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修改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需要制定国家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具体的职责规范和行为程序,等等,以尽快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工作布局。这方面的工作目前进展比较慢。从地方层面来说,在国家层面的工作由于缺少理论准备和经验支持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地方法治”的实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探索价值。近10年来,我国的一些省市提出了诸如“法治浙江”“法治湖南”“法治江苏”“法治广东”“法治深圳”等地方法治目标,浙江、湖南和深圳等地为此还出台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落实“地方法治”的各项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中国改革的先锋队和引领者的经济特区,在法治中国建设方面自然不甘落后,它们把法治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地位,以一流法治打造经济特区新优势,取得了很多经验。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论证法治建设对社会建设的意义,然后从法治实践角度,对5个传统经济特区的发展建设进行归纳和总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展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