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会的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从行动主体的角度看,可以大体概括出以下三个主要阶段和特点。一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单位制阶段,中国工会的主要行动主体是企业工会,由于此时占主导地位的仍是行政化的劳动关系,所以工会的职责结构是以生产为中心,兼顾生活、教育和民主管理。二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劳动关系实现了市场化转型,劳动关系紧张和矛盾问题日益严峻,中国工会的职责结构开始转变为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且维护职责被突出强调为工会的基本职责,为此地方工会开始逐渐成为中国工会的主要行动主体,并形成了以“借力”为主要运作机制的社会化维权模式。三是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以来,中国工会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指导和要求下进行了新一轮改革,其职责结构也开始转变为对维护和服务职责的双重并举,相应地,中国工会也开始尝试对不同层级工会的职责进行分工和整合。一方面对企业工会的职责进行“瘦身减负”,使其着重于服务职责,并辅之以资源向下倾斜的政策,以此激发企业工会活力,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另一方面将企业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护职责以及一些服务职责上移,由地方工会“以上代下”,同样通过“借力”机制形成了社会化维护与服务模式,这种分工和整合改变了以往主要依赖某一层级工会的状况,实现了上下联动和互补。当然,在这三个阶段的变迁过程中,中国工会始终是围绕国家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治理格局来对自身的角色和职责进行定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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