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哲学家卡尔说过:“关于教育理论性质的思考,也是关于教育实践性质的思考,关于教育理论的性质的思考,总是与教育理论如何运用于实践的观念联系在一起。”有研究表明,不同性质的教育理论在“关怀”教育实践的具体方式上确实是有区别的。在某种意义上,这恰好证明了卡尔的洞见之合理性。教育理论的性质与其实践运用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正是出于对教育实践或者实践运用的不同理解,才有了对教育理论性质的不同认识。不同性质的教育理论,都必然以某种内隐或外显的教育实践观作为自己的认识前提。不过在过去,它更多地以内隐的形态存在,也正是这种内隐的形态,使得人们往往不能对之加以更加理性的阐明,从而潜在地导致了教育理论的内在危机。
正如卡尔所讲,人们在对“教育实践”之于教育理论的重要性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却轻易地将“教育实践”这个重要概念托付给了一种常识性的理解,最终使它只能沦落为思考教育理论的陪衬。也就是说,对“教育实践”这个概念,尚需花费更多的心力来尽量推进对它的理解。尤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人类对教育实践的理解正在发生一种深刻、复杂而又难以简单言明的变化,如果不对其尽可能地加以阐明,就难以避免将其再次变为一种思考陪衬的可能,而无法将它作为我们讨论教育理论的真正开始。
在有关教育实践的讨论中,人们往往习惯于将其作为一个浑然的整体来看待,并以此作为思想方法去理解教育实践与理论的关系。从已有的学术主张来看,各种关于教育实践、教育理论及二者关系的讨论,都从不同的视角、在不同的程度上不断地深化对此问题的理解,然而,客观上存在习惯性地将教育实践视为一个同质性的整体并以此讨论其与理论的关系的现象。不过,这样的理解是否符合教育实践发展的现实呢?教育实践内部是否如同一般性的人类实践那样存在不同类型和层次?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教育实践对教育理论存在对应性的需要,如果能在理论上把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清楚,就有助于从不同的具体层次上更加客观、全面地把握教育实践与理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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