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美国现有的劳动法律和劳动关系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共享经济中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如何确定是目前政府、平台企业和劳动者面对的首要问题。美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依赖《公平劳动标准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的判例标准,依据这些传统的判例标准,共享经济中的员工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雇员”,没有“雇员”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员工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之外,使共享经济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美国各地不断涌现。2019年加州众议院通过的《AB5合同工法》推出了一个新的劳动关系判断标准,带来了共享经济中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突破。根据这个标准,共享经济中的员工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雇员”。但是,2020年8月,以Uber和Lyft为代表的平台企业对加州《AB5合同工法》进行了集体抵制,拒不接受该法律。目前,平台企业和加州政府关于共享经济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问题还在博弈中。在共享经济时代,美国劳动关系认定中两分法带来的劳动保护的“全有或者全无”的问题已经受到不少诟病。在“雇员”和“独立合同工”之间建立第三种员工类别成为可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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