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由持有不良资产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即AMC公司)购买,包括全国性AMC和省级AMC公司。我们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向AMC公司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市场称为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将AMC公司再向其他投资人转让不良资产的市场称为二级市场。自2015年新一轮的不良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以来,行业主流外资机构已先后回到中国市场。但由于牌照的限制,外资机构受让不良资产的渠道仅限于二级市场。中美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经济贸易协议》)放开外资参与不良资产一级市场收购的限制,外资机构将可以直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批量受让不良资产。
新的《经济贸易协议》将给外资机构带来怎样的优势和机遇?国内AMC行业的现状和特点是什么?外资投资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路径有哪些?本章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梳理、解读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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