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WHO统计,各国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比率约在10%~20%,其中有5%的患者因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死亡。在全世界死亡的病人中,约有1/3的患者死于用药不当。曾有报道,美国住院患者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7%,致命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0。32%。1994年,药品不良反应致死居社会人口死因的第4位,居心脏病、癌症、中风之后。1998年底,美国150家医院提供的39项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即使按照医嘱正常用法、用量来用药,全美国每年仍然会有200多万病人由于发生不良反应而导致病情恶化,其中10。6万人因此死亡。针对药物不良反应对患者的损害,许多国家建立了相应的药害事件的救济与补偿制度,既救助了患者,体现了人道主义,又缓解了社会矛盾。据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住院的5000多万人次中,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可达250多万人,而死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每年约有近20万人。最新研究表明,在致死性的药物不良反应(ADR)中有67%是可以防止的,在致残性的ADR中有84%是可以防止的,在危及生命的ADR中有28%是可以防止的。我国亟待建立药害事件的救济与补偿制度,保障药害事件中受害者的利益,也可以稳定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本文就国际药害事件的救济与补偿制度以及我国的现状,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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