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中,结合我国实际,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一直是加速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各项国际食品标准中,由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称CAC)作为联合国政府间组织的特殊地位以及该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下称CAC标准)在WTO事务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采用CAC标准显得更为重要。但是,采用CAC标准并不简单是一个提高我国相关标准科学性与先进性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我国如何行使和履行WTO成员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复杂问题。在采用CAC标准的过程中,对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CAC标准进行比较是最基础的工作,但是,这种比较是在标准指标比较的基础上做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否则,将使我们得出错误的结论,并对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以及其他工作产生错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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