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的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和压力。瑞典、荷兰、瑞士、丹麦和冰岛等欧洲国家通过有效的法律组合包,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责任主体地位,规划了以政府财政或在政府引导下的社会保险为主或两者混合分担等形式的筹资机制,形成了准入严明、内容多元化、形式适老化的养老服务提供体系,并配套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机制,总体上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养老服务体系;智慧养老领域也显示出了对护理服务和社交互动类型科技创新技术的研究趋势。由此启示我国在建设更完善和更深入的养老服务体系进程中,应着重优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与时俱进地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理念、整合养老服务供给力量,并重视发展护理和社交服务型的智慧养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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