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技术的本质都是工具,电脑发展到今天也无法完全代替人脑。互联网、程序化投放等都是科技发展的产物,以创意、创造力为核心的广告行业当然应该积极拥抱新事物。不进则退,一味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只会遭到新技术行业的降维打击。广告行业在新技术的推动下反而衍生出了新的业务模式,迎来了操作方式的转型。广告公司目前的困境并不是技术发展带来的,如果广告公司在早期也率先搭上互联网的顺风车,加上原本以创意为核心的竞争力,或许目前境遇大不相同。那么,广告行业的从业者身处其中,更不能只用创意去挑战技术,而应学会用两条腿走路,用数据技术作依托,以创意为驱动力。即使做创意人,也要借助数据技术为创意赋能,做数据人也要有品牌思维让数据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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