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银行业已经形成了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多层次服务体系。根据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的巨大变迁,现行银行法已经难以满足我国银行业发展对法律适用的诉求,亟待我们在更新立法理念的基础上,针对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重新构建并完善银行业法律体系,以保障银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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