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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票据法立法问题研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颁布,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票据法。它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法制化道路的历史性开端,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它对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促进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繁荣票据市场起到过非常积极进步的推动作用,是一部非常重要的从无到有的开创性法律。但同时我们也应当客观清醒地认识到,受立法之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制约,票据法存在着先天的不足。从1996年实施至今的24年中,尽管国内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环境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情势早已迥异于制定之初的立法背景,但是,票据法的内容却并未进行与时俱进的大范围修改,仅仅在2004年8月28日做了一次小幅度的调整,而这一小修迄今也已经16年了。毫无疑问,现行票据法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制度上,都远远滞后于当今巨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与票据市场的飞速发展并不匹配,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票据在市场经济中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桎梏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健康生长与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行。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对票据法进行全面的检视与省思是极为迫切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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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郑泰安:1965年生,四川双流人。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等。主要科研成果:主持各类课题共计6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作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暨中宣部马工程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1项);四川省规划课题4项(重点课题2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课题2项、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调研课题2项;已出版专著14部;在CSSCI来源期刊、权威报刊等发表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50余篇,具有代表性的有《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基本原则的逻辑展开》《民法总则与商事立法:共识、问题及选项——以商事代理为例》《地方立法需求与社会经济变迁——兼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20余项立法建议、决策咨询意见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荣获四川省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成都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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