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署的职能71584942是地区各组织机构权力运作的方式、方向和依据,是地区行署制度的核心和意义所在,也是衡量与评价地区行署制度真实状况的重要指标。地区行署本应是执行督导、检查职能的派出机构,中央和地方对其均有督导、检查职权的规定,但由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缺乏关于地区行署专门的组织法、加之政府主导型经济社会管理模式的深刻影响,因此,地区行署不可避免地在企事业管理权、县级主要经济指标制定权、人事任免权、机构编制审批权、辖市权等方面或多或少地越限。而这一现象和结局同样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改革历程在地区的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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