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省与县之间的派出机构成为恢复和重建的内容之一。限于最初百废待兴的繁乱情势,1978年,地区行署作为地区革命委员会的替代出现于历史舞台。但不久即出现撤销的政策,原本以为会重演1949~1966年专区专署曾经转变为一级政府的历史,孰料自此因市领导县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到来而经历了三次(1982~1985年、1993~1998年、1999~2002年)地区行署制度改革,最终所剩寥寥。其间,地区行署以地市合并为主体形式平稳、有序地被逐渐撤销,折射出新时期改革开放历程的总体趋势和阶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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