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模式均有着明显的分歧。从理论层面看,大多数学者支持合理原则,只有少数学者赞同违法推定规则。从实务层面看,法院判决倾向于对转售价格维持应当通过合理原则予以审查,充分权衡促进竞争效果和损害竞争效果;而执法机构认为应当通过违法推定规则进行审查,对转售价格维持原则上予以禁止,除非被调查对象提出有力的豁免理由。71571992二者孰对孰错、孰优孰劣,莫衷一是,司法裁判和行政执法若仍按各自理解和逻辑各行其是,不仅给经营者合规守法带来不确定性,也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71571993理论界与实务界之所以产生上述分歧,是因为他们对《反垄断法》的转售价格维持规定理解不同。而这种不同理解的背后潜藏着的是经济分析方法和基于法律形式主义的传统规制方法之间的矛盾张力:前者倚重经济理论对转售价格维持法律规制的塑造,渲染其促进竞争的方面及其经济合理性;后者则更加注重回归法律规定本身,运用规范法学的技艺对相关概念、规则做体系性的解释和逻辑建构。71571994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转售价格维持规制模式选择的依据并不处于同一理论轨道,要解决该问题便不能只局限于对反垄断法律文本以及相关法学理论的阐释,否则对立双方很容易根据各自的理论得出有利于本方的结论,无助于争议的解决。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垄断法需要行之有效的执行机制来保证其运行通畅。71571995执法机制与法律规则同等重要,必须有执法机制来保障法律规则以合理的成本获得合理程度的遵守。本文试图援引法经济学这一外部视角来探寻转售价格维持的理想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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