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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是世界各国(地区)反垄断立法的主要模板。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蓝本是欧盟竞争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深受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转售价格维持规定所使用的术语以及逻辑结构主要借鉴的就是《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的规定。但在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却也深受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影响,在司法判决中倾向于美式合理原则。本文主要论述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定,通过这两者的对比和分析,厘清转售价格维持的理想规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