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汇总整理了1987年我国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大事要事,例如1月20日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对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改革科技人员管理体制等七个方面做出规定,指出“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或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以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走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机构,到城镇和农村承包、承租全民所有制中小型企业,承包或领办集体乡镇企业,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机构,创办各类中小型合资企业、股份公司等,允许那些能带领人民致富的科技人员自己也富裕起来”。这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为创业活动的组织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提高了创业活动的科技含量,促进了科技成果向商品的转化,充分发挥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指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商户”。由此,为私营经济的合法性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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