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是支撑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诠释了社会治理的价值内核。首先,社会治理旨在为人们提供更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鼓励人们自由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在论及创新社会治理时明确指出“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71429009。社会活力的激发与保持必须以肯定和维护公民自由权利为前提。其次,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71429010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实质在于实现社会平等。再次,当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概念时,其原始意义就在于通过在第三世界建立民主制度保障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71429011自“治理”概念被提出开始,民主就成为其价值特质。增进民主参与、强化民主决策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关键内容。最后,从“人治”走向“法治”是社会治理区别于传统管理的本质特征。划定社会主体的权力边界、实现公共权力的规范化、制度化,是社会治理开展的根本方式。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是对我国传统优秀政治文化的高度凝练、对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精炼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的集中表达,为我国社会治理提供了价值框架。它们既是社会治理的价值依据,又为社会治理确立了价值标准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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