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农民工是一个在中国制度和语境中衍生的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的产物。社会转型搅动了农民的常态生活秩序,使其逐步从固有身份和安居之所中流入城市成为“临时工”,而且要完全投入满足自身需要的生存斗争中去。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农民工总量已高达27747万。这样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失声”“去权”和“被形塑”状态,他们或者被经济学称为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助推器;或者被政治学话语建构为威胁社会秩序的“火药桶”和“火山口”;或者被社会学言辞概括为社会“最底层”和“新贫困人群”;或者被城市人视为永远的“外来者”和“异乡人”;或者被慈善人士怜悯为需要援助的“苦难者”和“可怜人”。无论如何,他们本身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体,这群生命体在边缘性处境中体验着生活的边缘性,奔波不止和劳动不息成为其生命中的关键词。正如阿伦特所言,“劳动”总是和几乎无法忍受的辛苦操劳、苦难折磨有关,进而与对人体的摧残联系,以至于只有极度悲惨与贫困的人才从事劳动。不仅如此,农民工因其身份的卑微还暗含一种“隐喻意”(肮脏、粗野、偷盗、不文明、没文化、低素质等)。与此同时,这种卑微还附带着代际传承性和再生产性,二代农民工的打造与被生产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尽管他们不同于一代农民工,已经脱离了乡土的生活处境,但事实上仍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印记。这种身份的卑微性、传承性和再生产性的交织作用导致农民工被“排斥”与“区隔”。当然,这样一种群体性的困境与遭遇,不仅有农民工自身能力、教育和素质等方面的原因,更是社会制度、结构、政策的偏颇和欠合理等因素使然,而且后者或许是主要的原因。因为毕竟在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中,“成功者”往往是那些能够成功地摆脱市场竞争约束的垄断商人或上层人士,“失败者”才是被迫存活于激烈竞争之中的工人或农民。从这个角度讲,“农民工”注定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环境的“失败者”而存在,这群失败者或许可理解为是一个农民(身份)+职业(工人)+状态(底层流动)的三重复合体,这种复合性决定了其问题本身具有重叠性和连带性,重叠性主要指农民工会遭遇各种物质贫困、心理危机、支持网络缺失、身份阻滞、权益受损、大众污名、制度排斥等,这些问题之间交叉重叠;而连带性主要指以农民工为中心形成的间接问题,如留守老人问题、留守妇女儿童问题、流动儿童问题、二代农民工问题等,这些问题之间又会连带丛生。
尽管农民工似乎已被各种“问题”所裹挟,但“渲染”问题并非目的之所在,如何应对与治理问题才是关键。由上可知,如果农民工是一种制度结构与个体行为交互作用的产物,农民工的问题或可理解为是一种个体行为与宏观社会环境(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恰好与社会工作在本质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这也为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问题找到了一种可能的耦合路向。围绕这种本质,以国家社会为主体可以呈现三种治理逻辑路径,其一是单一的“国家立场”,以农民工个体或群体作为问题的归因与焦点,一系列刚性和柔性的制度或政策主要用于压制、拯救、矫正和规训其行为,进而将其形塑为安于现状的“顺民”。其二是纯粹的“底层立场”,以国家的制度和环境作为问题的成因与核心,倡导制度政策的改善、改进与科学设计,同时注重面向农民工的赋权与增能,使其过渡到市民或与市民身份拉平。其三是一种“制度环境—个人”交互并重的立场,是一种外在制度调整和个体内在自我改变的双向治理策略。这种治理路径或许可以规避“社会问题个人化”或“个人问题社会化”的窠臼,也避免了“制度问题技术化”的陷阱。当然,在现实情况中,这三种类型或可能偏重一方,或可能综合使用。无论如何,这一路径框架对于寻求和检视农民工问题的治理脉络和成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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