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是党和国家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一项伟大战略。过去30多年的规模性扶贫开发使7亿多农村人口摆脱了贫困,走向共享发展的道路。党的十八大又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精准扶贫,开创了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审视和反思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更好地推进和创新扶贫工作。纵观过去几十年的扶贫,许多地方较多强调了国家及其干部的主体责任,而忽略了贫困群众自身的责任与能动性,出现了所谓的“包办式”与“保姆式”扶贫。一方面是国家的主动给予导向过度治理,另一方面是群众的被动接受走向积极索取。这种主动与被动、给予与索取的模式很容易导致贫困群众将个人问题社会化和国家化,即似乎所有的贫困都是由社会转型和发展导致的,国家应该无限兜底,与贫困群众自身无关,只要以贫困的名义就可以搭上扶贫的便车。这种认知逻辑也弱化了贫困群众改变自我和掌控生存意志的动力,许多人坐等国家扶贫,争当贫困户,要钱要物无节制,满足不了要求就闹事,等等。这不仅损耗了大量的国家资源,也无限放大了国家的责任,同时无限缩小了个人的责任。因此,精准扶贫不能单向地强调国家的责任,还需要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性与能动性。而如何塑造和激发贫困群众的主体性则成为关键性议题,以“生命觉醒”“主体复归”“助人自助”和“社会参与”等为核心理念的赋权理论在此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由此,我们尝试使用赋权理论探讨贫困群众的主体性塑造问题,致力于将个体内在的生命治理与外在的社会治理相融合,合力推进和创新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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