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际上两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印度为代表的分散管理模式;二是以加拿大、德国、英国、丹麦、爱尔兰、捷克为代表的集中管理模式,并对代表国家的具体模式做了详细介绍。协调和高效运行的政府监管体系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关键,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而加强国际协调是确保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国际贸易的保障。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机构的设置方式、食品生产和消费状况、社会监管力量的参与程度等都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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