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时远:男,蒙古族,内蒙古武川人,1952年08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学部主席团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主任,研究员,博导。1970年04月参加工作,1973年0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部委员,研究员。1970年04月至1973年10月, 呼和浩特市郊区插队;1973年10月至1976年12月, 北京钢铁学院学生;1976年12月至1978年10月,呼和浩特市第二机床厂技术员;1978年10月至1982年05月,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1982年05月至1985年05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人员;1985年05月至1988年04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副所长;1988年04月至1991年0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主任;1991年02月至1996年11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正局级)(其间:1993年08评为研究员);1996年11月至1998年09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代所长;1998年09月至2009年12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后改为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其间,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9年12月至2012年08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2012年08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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