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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宏观制度环境变化与具体政策调整下,北京市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采取了“公民同招”“审批地招生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对民办学校办学产生全方位的影响。为更好地确保教育公平和教育公益性,民办学校应坚守依法依规办学底线,落实非营利性要求,并根据新形势科学定位;同时,政府应分类管理、分类支持,通过加大政府支持等方式提高民办学校公共性。为确保民办教育以及北京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应对“自上而下”的政策调整与具体实施进行科学评估,加大区域政策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