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六年时间的发展,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仍有很多,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尤其是2020年初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京津冀三地积极协同应对疫情,迅速建立京津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使疫情得到了有效防控。但此次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仍然暴露出其在协同立法问题上存在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京津冀协同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首先从立法层面予以完善,制定科学、合理、平等的法律规范。本报告通过对京津冀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协同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认为根源在于三地对“协同”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利益诉求不同导致立法需求不同,制度设计抑制京津冀协同立法发展的步伐。要实现京津冀协同立法,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采取以下路径:创新立法模式;国家立法机关先制定特殊法,由此推进京津冀地区的协同立法;京津冀三地联合成立专门的立法机关推进协同立法进程;搭建三地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共享立法成果;利用交叉备案制度解决协同立法后可能产生的冲突和矛盾。
<<关键词: | 协同发展协同立法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