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北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流域及其迤东滨海地区诸土著居民,多经历不断内迁过程,而这一过程又往往具有阶段性特征。简言之,清太祖、太宗时期,采取招掠并用的手段,对内迁人口进行编旗与编户;清顺治、康熙、雍正年间,复采用招抚或强制迁徙政策,将内迁人口陆续编为新满洲佐领、库雅喇佐领等,驻防于三姓、宁古塔和珲春等地。71530427目前,海内外学界对上述两时段内的人口内迁问题已多有著述。相对而言,关于清咸丰同治年间,乌苏里江上游及锡霍特山南部恰喀拉人的内迁问题仍少有问津。71530428本文拟以清代《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为基本史料,从民族与国家认同角度,对清咸丰同治年间恰喀拉人内迁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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