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从政策文本视角研究校长专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关于校长专业发展及专业化,我国政策中提到此词较晚。校长专业化的相关词最早出现在21世纪初,2002年2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努力建设一支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2012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2013年8月29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下同)队伍”。关于校长专业发展一词的出现晚于校长专业化一词。2011年1月14日,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指出:“开展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大力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素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到培训要“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满足校长专业发展需求”。
虽然我国在政策中出现校长专业发展一词较晚,但是我国关于促进其发展的一些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出现了。从政策视角看,我国比较成熟的校长专业发展制度主要有:校长资格制度、校长任用制度、校长培训制度、校长负责制度。下面从政策视角梳理一下这些制度。还有一些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中,这里选取校长考评制度和校长职级制度进行政策梳理。
我国关于中小学校长的政策文本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后制定的,故下文对政策文本的梳理也主要建立在改革开放后的文本基础上。
在中国,地方各级政府服从和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国家的教育事业,地方政府主要以实施中央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划和指令为己任。所以,各省份的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制度体系多来自国家层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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