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陕西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高校院所拥有大量职务技术成果但转化率并不高,科技创新力量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尚未完全凸显。究其原因,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初始界定的制度设计不合理,没有赋予科研人员作为成果创造者而应享有的权利主体地位,无法有效保障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理利益。同时,知识产权治理环境有待优化,“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新格局有待加速形成,这就需要构建管理科学、保护严格、服务完善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为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系统性制度支撑。报告从“合理赋权,探索公平且富有激励性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度”“科学管权,提升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效能”“高效用权,加快职务科技成果价值实现”“强化维权,构建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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