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已运行8年。8年来,陕西省环境公益诉讼迅速发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讼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案件类型日趋多元、保护要素更加全面、检察机关提起的复合型诉讼不断增加、重点区域环境保护逐渐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探索成果显著,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陕西环境公益诉讼依然存在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积极性不高、司法鉴定费用高昂等不足。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陕西环境公益诉讼必须针对已经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基础理论的立法研究,探索司法鉴定费用保障制度,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关注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研究,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推动陕西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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