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湿地总面积17665平方千米,占贵州省土地面积的10。03%,占中国湿地总面积的2。8%。飞速发展的经济、水资源的污染、湿地保护意识的缺乏使得湿地资源保护的现状令人忧心:湿地面积大幅减少,湿地质量明显下降,生物多样性也遭到严重破坏等。这与贵州省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及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主旨相悖。目前,贵州省尚未形成湿地专门立法,现有相关湿地保护立法散见于多个地方性法规、规章之中,且存在不少问题,应该结合贵州省湿地保护现状制定《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具体包括将制定法与习惯法结合、生态优先、整体保护作为立法原则,并将公众参与制度、湿地资源开发许可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湿地法律责任制度纳入其中,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协调机制、生态建设效益评价机制、教育机制等相关配套机制共同促进贵州省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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