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形成领域中,政、校、企三方的合作不只是为了简单的技能生产,也是涉及多利益主体的劳动力市场匹配过程(Marques,Remington,andBazavliuk,2020;Remington,2017b;Yang,2017)。一方面,政府和公办职业教育院校是公共部门代表,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是民营部门代表,三者合作属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另一方面,政校企合作会使合作者之间形成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校企合作不仅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还会涉及教育和培训内容的设计、实施与评价;对校企合作的评价常常是以绩效为基础,基于合同执行;校企合作成本主要由政府经费承担,受训者和企业有时也分担部分成本;校企合作可以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满足个人、企业和行业发展需求。这些特征符合PPP项目的特点,因而可以将校企的合作视为特定类型的PPP项目,其目标是为产业提供高技能劳动力(Marques,Remington,andBazavliuk,2020)。
近年来,我国政府率先在职业教育领域引入PPP项目,尝试将社会资本引入技能投资领域,借用市场机制降低政府技能投资的财政压力、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市场相关性,同时提升技能生产的效率和效益(韩凤芹、史卫,2016;韩凤芹、尤伯军,2016)。已有研究尚未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PPP项目所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也未能对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模式进行“深描”。本章的目标是分析我国职业教育领域PPP改革的背景、PPP项目的特征,并基于案例探讨PPP项目的协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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