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在我国,审判组织主要有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形式。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有学者提出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并认为:“经济公益诉讼的审判组织不能采用独任制,只能采用合议制”71349877。类似观点在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中也得到了认同,如有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组织不能采用独任制,只能采用合议制”71349878。从学界的研究来看,基本排除了独任制在各类公益诉讼中适用的可能性。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在不同程序、不同案件中,合议庭的具体组成方式并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就成为完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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