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发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转变服务方式、促进文化消费、补充文化文物机构发展资金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内部分文化文物单位在开发文创产品方面已有很多成功案例,但受体制机制之限制,与国外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我们亟须在坚持实现公共目标的前提下,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文创产品开发路径探索,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展自身的功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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