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养老服务资源主要是由老年人个人、家庭或家族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城市,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养老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撑,并经过发展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向城市职工直接提供养老服务;在农村,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主要背景,通过实施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合作医疗等制度,为农村居民的养老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上述对老年人提供了符合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养老服务的机制逐渐失去了城市单位保障和农村集体基本保障制度等土壤,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有鉴于此,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内涵。本章从养老服务理论分析出发,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养老服务演变脉络,并基于对此变迁的评估,提出中国养老服务改革的未来思路。
<<